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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首都論과 大運河 - 明朝를 중심으로 : The Controversy over Capital Beijing and the Grand Canal in Ming Dynasty

The Controversy over Capital Beijing and the Grand Canal in Ming Dynasty

초록/요약

都城所在地的选择及其建设,对每个王朝或政权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它们也都有各自选择的标准和建设的过程。本稿是其中对于明朝北京都城建立的地理因素的研究,首先整理关于明代选择北京为都城的地理条件的各种言论,这样的言论背景下确立北京为首都地位的不简单过程,和对其意义的分析。 北京在元代成为了统治全中国的帝国首都,除明初的一定时期外,直到清末为止一直都处在首都的地位。其中,明代就是经历了从南京迁移到北京的迂回曲折过程,出现了比前后朝代更丰富的关于北京地理因素的言论。尽管持续提出了对北京的批判论,然而未曾影响到选定北京为首都的决议,其主要原因则是“有险可依”和“有水通利”的两个地理上的优势因素。第一,类似“以地为险”的长安的地理因素的“有险可依”,第二,类似“有四河以通漕运”的开封的交通因素的“有水通利”,则成为了支持北京首都论的两个有利条件。 但是,前者的因素(“有险可依”)是以1449年“土木之变”为契机,“北虏”以压倒性的南侵能力破坏明朝的防御能力,事实上其优势意味减少了。从而明朝中期再建的长城是对被称为“有险可依”的北京地理因素的人为性修补。另一方面因素(“有水通利”)不仅包括河运而且还有海运,随着1415年大运河的再开通和海运的废除,就像两翼丢了一只翅膀一样。 不管曾和海洋邻接的北京有着以前长安或开封无法做到的海运物流上的优势,这个可能性从明朝初期开始就被排除了。但是明朝中期以后,往来北京的南北物流量极速的增大,以大运河为一元化的物流体系已经到了极限。从而明一代曾持续登场的海运复活论,则是试图把一元化的大运河的国家物流体系变为二元化,以恢复北京具有的“有水通利”的优势因素。但是由于政治因素,以及因守旧的认识等因素,除1572-1573年的两次施行以外,海运基本没有复活。 结果,大运河成为了到明末截止,确立被称为“有水通利”的北京地理因素的唯一判断基准。清朝也继承了这样以北京为首都的构造。同样称为北京,但元代的北京和明清时代的北京在国家的物流方面,存在着差异。不单单是明朝,直到清末治水政策和行政的焦点,虽然名目上以黄河为源头的主要河流,事实上却是以大运河为主,或大运河相关的争论常常和北京的地理位置一起登场,都是从此原因来解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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